刑事辯護
惠州市各看守所地址、電話、律師會見及家屬顧送財物方式
惠州市各看守所地址、電話、律師會見及家屬顧送財物方式
惠州是看守所地址: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下角梅湖石井坑。
惠州市看守所電話:0752-2679093;顧送電話:0752-2679105;法律咨詢、律師會見咨詢電話:18718680963(微信同號)。
惠州市惠陽區看守所地址: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淡水鎮橋背龍尾村惠陽區看守所。
惠州市惠陽區看守所電話:0752-3819617;法律咨詢、律師會見咨詢電話:18718680963(微信同號)。
惠州市大亞灣看守所地址:廣東省惠州市大亞灣區西區海迪三路66號。
惠州市大亞灣看守所電話:0752-5385376;法律咨詢、律師會見咨詢電話:18718680963(微信同號)。
博羅縣看守所地址:廣東省博羅縣羅陽鎮梅花林場博羅縣看守所。
博羅縣看守所電話:0752-6286811;顧送電話:0752-6286811;法律咨詢、律師會見咨詢電話:18718680963(微信同號)。
龍門縣看守所地址:廣東省惠州市龍門縣西埔村。
龍門縣看守所電話:0752-7668362;法律咨詢、律師會見咨詢電話:18718680963(微信同號)。
惠東縣看守所地址:廣東省惠東縣平山街道蕉田上屋仔。
惠東縣看守所電話:0752-8893673;法律咨詢、律師會見咨詢電話:18718680963(微信同號)。
溫馨提示:
一、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羈押于看守所的,家屬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提供法律辯護和幫助。僅家屬委托的律師可以前往看守所會見在押人員。家屬委托律師,請前往正規的律師事務所委托專業的律師代理,避免上當受騙。
二、可以委托律師的家屬是指在押人員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。
三、家屬顧送財物:家屬可以通過“粵省事”微信小程序給惠州市各看守所在押人員存錢,每月可以存一次,每次可存500元,但在押人員的賬戶中余額不超過2000元。具體操作為:微信中打開“粵省事”➡“更多服務”➡社會關愛“監所服務”➡“公安監所服務(看守所、拘留所、公安強制隔離戒毒所)”➡“顧送款服務”➡“添加顧送對象”,然后根據提示綁定相關的信息即可存款。
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陸慧律師(電話:18718680963,微信同號)在刑事辯護方面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,參與辦理的刑事案件眾多,辯護的效果明顯,典型案例:
(一)涉黑案
深圳寶安胡某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、深圳陳某某涉黑案件中倪某某包庇緩刑案等。
(二)毒品類犯罪
余某某販賣毒品案(冰毒60多克)、何某某販賣毒品案(K粉近4千克)、湖南常德何某特大制造毒品案(涉案毒品K粉1000多公斤)、余某販賣毒品案(涉及辦案機關扣押、提取、稱量毒品不合法)、王某某販賣毒品案(檢察院建議量刑6年,法院最終判處2年有期徒刑);李某某販賣制造毒品案(案涉冰毒近10噸),經辯護,法院對李某某判處死緩等。
(三)組織、容留、介紹賣淫罪
楊某組織賣淫案(檢察院指控組織賣淫且系主犯,經辯護法院最終改變罪名為容留賣淫罪,刑期亦與羈押的期限一致)、黎某某組織賣淫無罪案(經辯護,檢察院最終撤回對黎某某組織賣淫罪的起訴)、肖某娜容留、介紹賣淫案、吳某某協助組織賣淫案、金某某強迫賣淫案。
(四)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
王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、謝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、梁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等、“小牛資本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。
(五)詐騙及合同詐騙罪
深圳“某文所”下屬公司詐騙案、陳某某販賣假毒品詐騙案(法院采納辯護意見判決認定為詐騙未遂)、趙某瑜詐騙、盜竊案(經辯護,詐騙無罪,盜竊罪的刑期與其羈押的期限一致)、宋某詐騙案(宋某以幫助他人解決刑事案件為由詐騙他人財物,檢察院量刑建議為13年,經辯護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)、朱某某虛構代為炒股詐騙案、楊某某冒充外國人網絡交友詐騙案、陳某數微信搖一搖詐騙案、韋某河詐騙案(涉及境外電信詐騙)、易某華合同詐騙案(法院判決將合同詐騙罪改為非法經營罪)、李某某工藝品拍賣合同詐騙案、李某文合同詐騙案(涉收藏品拍賣)、侯某某合同詐騙案(涉收藏品展銷、拍賣等)、洪某珊合同詐騙案(涉收藏品展銷、拍賣等);
(六)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
曹某某開設賭場、組織他人偷越邊境案(經辯護,法院認定曹某某不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)、曾某某組織他人偷越國(邊)境案、朱某某運送他人偷越國(邊)境案等;
(七)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
農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(銷售假煙)、陳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(銷售假煙)、毛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(銷售翻新、假冒的蘋果手機及其配件)等;
(八)強奸罪
李某某強奸案、曹某某強奸案、楊某某強奸案、郭某某猥褻兒童案等;
(九)盜竊罪
孔某某盜竊案(經辯護法院認定的盜竊金額減少并認定孔某瓊系自首)、李某某盜竊案(介入后取得被害人諒解,法院對其從輕處罰)、張某某盜竊案(經辯護,法院認定為盜竊未遂)等;
(十)危險駕駛罪
陳某某危險駕駛案(經辯護法院認定為自首,并對其判處緩刑)、鄭某某危險駕駛案(檢察院認定其醉酒駕駛,發生事故后逃逸,經辯護并與承辦檢察官多次溝通,最終未認定其逃逸,量刑建議亦從判處拘役二個月調整為拘役一個月)等;
劉某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,檢察院最終附條件不起訴;唐某某組織、領導傳銷罪緩刑案等。
下一條:返回列表
[向上]


